42關於經營移民業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經營移民業務,原則上必須由已取得內政部移民署設立許可之公司組織為之
(B)若已獲內政部移民署許可,外國法事務律師亦可辦理國人前往其取得律師資格國家之居留、定居、永久居留或歸化業務
(C)外國移民業務機構在我國設立之分公司,應分別向經濟部、內政部移民署及外交部申請許可後,始得經營移民業務
(D)經中央勞工主管機關許可從事跨國人力仲介業務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得代其所仲介之外國人辦理居留業務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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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5 條 經營移民業務者,以公司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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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 條外國法事務律師依本法第五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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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移民業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輔導管理...
私人筆記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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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國及移民法§55 1.經營移民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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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 55 條 1.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