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下列何者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時,應由法務部裁處罰鍰? (A)公立..-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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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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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柳 國一下 (2022/11/06)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0條第1項:第16條至第18條所定之罰鍰,由下列機關處罰之。依法代理執行公職人員植物之人員,亦同: |
6F 不考上不行啊... 高一下 (2023/06/24)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公職人員,其範圍如下: 一、總統、副總統。 二、各級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總、分支機構之首長、副首長、幕僚長、副幕僚長與該等職務之人。 三、政務人員。 四、各級公立學校、軍警院校、矯正學校校長、副校長;其設有附屬機構者,該機構之首長、副首長。 五、各級民意機關之民意代表。 六、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其出資、捐助之私法人之董事、監察人與該等職務之人。 七、公法人之董事、監察人、首長、執行長與該等職務之人。 八、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之董事長、執行長、秘書長與該等職務之人。 九、法官、檢察官、戰時軍法官、行政執行官、司法事務官及檢察事務官。 十、各級軍事機關(構)...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