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下列何者非公務員服務法所稱之公務員?
(A)公立學校聘任之教師
(B)民選地方政府首長
(C)法官
(D)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之人員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47), B(108), C(25), D(48), E(0) #325345
統計: A(347), B(108), C(25), D(48), E(0) #325345
詳解 (共 6 筆)
#502283
釋字308號:公立學校教師非公服法上之公務員。
公立學校聘任之教師係基於聘約關係,擔任教學研究工作,與文武職公務員執行法令所定職務,服從長官監督之情形有所不同,故聘任之教師應不屬於公務員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所稱之公務員。惟此類教師如兼任學校行政職務,就其兼任之行政職務,仍有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
15
0
#771117
請見地方制度法第84條
3
0
#770072
所以民選地方首長是?他不政務官嗎?
1
1
#5291728
私解:教師非公務員(學校自治原則),即便兼行政也僅僅是準用部分公務員法規範,如中立法。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