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依國土計畫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國土計畫中央主管機關應辦理事項?
(A)國土功能分區劃設順序、劃設原則之規劃
(B)使用許可制度及全國性土地使用管制之擬定
(C)農業發展地區之使用許可、許可變更及廢止之核定
(D)海洋資源地區之使用許可、許可變更及廢止之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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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 B(48), C(147), D(30), E(0) #2909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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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7821
國土計畫法 第 4 條 中央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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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主管機關應辦理下列事項:
一、全國國土計畫之擬訂、公告、變更及實施。
二、對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國土計畫之核定及監督。
三、國土功能分區劃設順序、劃設原則之規劃。
四、使用許可制度及全國性土地使用管制之擬定。
五、國土保育地區或海洋資源地區之使用許可、許可變更及廢止之核定。
六、其他全國性國土計畫之策劃及督導。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辦理下列事項:
一、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之擬訂、公告、變更及執行。
二、國土功能分區之劃設。
三、全國性土地使用管制之執行及直轄市、縣(市)特殊性土地使用管制之擬定、執行。
四、農業發展地區及城鄉發展地區之使用許可、許可變更及廢止之核定。
五、其他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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