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小明是外國人現年 16 歲,其養父母為我國人,小明欲申請歸化,其合法居留期間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
確?
(A)必須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滿 3 年
(B)必須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滿 5 年
(C)必須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滿 10 年
(D)只要在臺灣合法居留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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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45), B(100), C(72), D(1760), E(0) #815571
統計: A(745), B(100), C(72), D(1760), E(0) #815571
詳解 (共 6 筆)
#1212709
國籍法 第四條(特殊歸化)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具備前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要件,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三年以上【3年以上】,並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亦得申請歸化:
一、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配偶。
二、父或母現為或曾為中華民國國民。
三、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養子女。
四、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
未成年之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其父、母或養父母現為中華民國國民者,在中華民國領域內合法居留雖未滿三年且未具備前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四款及第五款要件,亦得申請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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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3535
[補充更新]
(第一項)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具備前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要件,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三年以上,並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亦得申請歸化:一、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配偶,不須符合前條第一項第四款。
二、為中華民國國民配偶,因受家庭暴力離婚且未再婚;或其配偶死亡後未再婚且有事實足認與其亡故配偶之親屬仍有往來,但與其亡故配偶婚姻關係已存續二年以上者,不受與親屬仍有往來之限制。
三、對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之中華民國國籍子女,有扶養事實、行使負擔權利義務或會面交往。
四、父或母現為或曾為中華民國國民。
五、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養子女。
六、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
七、為中華民國國民之監護人或輔助人。
(第二項) 未婚未成年之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其父、母、養父或養母現為中華民國國民者,在中華民國領域內合法居留雖未滿三年且未具備前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四款及第五款要件,亦得申請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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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2008
國籍法第四條第二項 ~未成年之申請歸化 ......希望有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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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6652
也可以參考入出國及移民法§23一項2款規定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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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587
爲什麼不是A呢⋯⋯我想不透,有好心人可以為我解答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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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56459
國籍法 第4條第2項
未婚未滿18歲之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中華民國領域內合法居留雖未滿三年,且不具備第3條第1項第2款、第4款及第5款要件,亦得申請歸化:
一、父、母、養父或養母現為中華民國國民。
二、現由社會福利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監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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