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甲與乙簽訂契約出售 A 地予乙,隨後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請問本件實價登錄之期限為下列何者?
(A)契約訂立 20 日內
(B)辦竣登記 20 日內
(C)契約訂立 30 日內
(D)辦竣登記 30 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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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 B(12), C(164), D(263), E(0) #1729076

詳解 (共 4 筆)

#2570517
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第2項:土地所有權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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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3782

正確答案->申請買賣移轉登記時一併申報登錄

沒有A B C D 選項了



https://www.land.moi.gov.tw/chhtml/index

中華民國內政部地政司

【新聞發布】7月1日起 不動產買賣申報責任回歸買賣雙方 

 

去(108)年7月修正公布的「平均地權條例」,將申報登錄申報責任回歸買賣雙方,申報時間也改為買賣移轉登記時一併申報。內政部表示,行政院日前已核定這項新制自今(109)年7月1日起施行,新制施行後,對於價格資訊如有申報不實,將直接處3萬至15萬元罰鍰,請民眾申報時務必詳加確認,以免受罰。

內政部表示,現行不動產買賣申報登錄責任,依序由地政士、不動產經紀業或權利人,於登記完畢後30日內申報登錄;從今年7月1日起,將改由買賣雙方於申請買賣移轉登記時一併申報登錄,當日起,民眾至地政機關所送案件,都將適用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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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4985

另外可以參考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修法後已經不適用,改依 平均地權條例第 47 條規定)

第24-1條

經營仲介業務者,對於買賣或租賃委託案件,應於簽訂買賣契約書並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或簽訂租賃契約書後三十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

經營代銷業務者,對於起造人或建築業委託代銷之案件,應於委託代銷契約屆滿或終止三十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

前二項受理申報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機關辦理。

前三項登錄之資訊,除涉及個人資料外,得供政府機關利用並以區段化、去識別化方式提供查詢。

已登錄之不動產交易價格資訊,在相關配套措施完全建立並完成立法後,始得為課稅依據。

第一項、第二項登錄資訊類別、內容與第四項提供之內容、方式、收費費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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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66702

平均地權條例47條,答案應改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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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475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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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地權條例第 47 條土地所有權移轉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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