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之一級考試
特種考試之一等考試
薦任第九職等任用資格
高等考試之二級考試
特種考試之二等考試
薦任第七職等任用資格
高等考試之三級考試
特種考試之三等考試
薦任第六職等任用資格
普通考試
特種考試之四等考試
委任第三職等任用資格
初等考試
特種考試之五等
委任第一職等任用資格
委任:1~5、薦任:6~9、簡任10~14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 13 條
42 關於公務人員人事制度,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普通考試及格者,取得委任..-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