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 2.0」於民國 106 年開辦,其主要財源來自於:
(A)保險費收入
(B)租稅收入
(C)使用者付費
(D)捐獻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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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35), B(2894), C(689), D(191), E(0) #2851674
統計: A(835), B(2894), C(689), D(191), E(0) #2851674
詳解 (共 6 筆)
#5442994
長期照顧服務法 第 15 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提供長照服務、擴增與普及長照服務量能、促進長照相關資源之發展、提升服務品質與效率、充實並均衡服務與人力資源及補助各項經費,應設置特種基金。
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遺產稅及贈與稅稅率由百分之十調增至百分之二十以內所增加之稅課收入。
二、菸酒稅菸品應徵稅額由每千支(每公斤)徵收新臺幣五百九十元調增至新臺幣一千五百九十元所增加之稅課收入。
三、政府預算撥充。
四、菸品健康福利捐。
五、捐贈收入。
六、基金孳息收入。
七、其他收入。
依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增加之稅課收入,不適用財政收支劃分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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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47053
國家政策的來源大部份都來自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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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78057
長照十年計畫2.0
長照2.0的目標希向前端銜接預防保健、活力老化、減緩失能,促進長者健康福祉,提升老人生活品質;向後端提供多目標社區式支持服務,轉銜在宅臨終安寧照顧,減輕家屬照顧壓力,減少長照負擔。除積極推廣社區整體照顧模式試辦計畫、發展創新服務,建構以社區為基礎的健康照護團隊體系,並將服務延伸銜接至出院準備服務、居家醫療等服務。另,亦增加長照1.0現有服務之彈性,將服務對象由4類擴大為8類、服務項目由8項增至17項
長期照顧服務法第15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提供長照服務、擴增與普及長照服務量能、促進長照相關資源之發展、提升服務品質與效率、充實並均衡服務與人力資源及補助各項經費,應設置特種基金。
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遺產稅及贈與稅稅率由百分之十調增至百分之二十以內所增加之稅課收入。
二、菸酒稅菸品應徵稅額由每千支(每公斤)徵收新臺幣五百九十元調增至新臺幣一千五百九十元所增加之稅課收入。
三、政府預算撥充。
四、菸品健康福利捐。
五、捐贈收入。
六、基金孳息收入。
七、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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