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採查定課徵之某小規模營業人,查定每季營業額 42 萬元,當季進貨取得統一發票金額 25 萬元,進項稅額 12,500 元,並依規定申報其進項稅額。則其當季經查定之應納營業稅額為多少?
(A) 1,700 元
(B) 2,000 元
(C) 2,950 元
(D) 4,2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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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 B(18), C(550), D(72), E(0) #3171666
統計: A(36), B(18), C(550), D(72), E(0) #3171666
詳解 (共 3 筆)
#6626336
法條:
小規模營業人、依法取得從事按摩資格之視覺功能障礙者經營,且全部由視覺功能障礙者提供按摩勞務之按摩業,及其他經財政部規定免予申報銷售額之營業人,其營業稅稅率為百分之一。
依第二十一條規定,查定計算營業稅額之典當業及依第二十三條規定,查定計算營業稅額之營業人,由主管稽徵機關查定其銷售額及稅額,每三個月填發繳款書通知繳納一次。
依第二十三條規定,查定計算營業稅額之營業人,購買營業上使用之貨物或勞務,取得載有營業稅額之憑證,並依規定申報者,主管稽徵機關應按其進項稅額百分之十,在查定稅額內扣減。但查定稅額未達起徵點者,不適用之。
前項稅額百分之十超過查定稅額者,次期得繼續扣減。
公式:
應納稅額:每季三個月營業額-可扣抵進項稅額*10%
套用公式:
2950:42萬×0.01−1.25萬×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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