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A 股份有限公司於設立時即為一人公司,下列有關該一人公司之敘述,何者錯誤?
(A)自然人無法設立一人股份有限公司
(B)該公司由股東指派董事及監察人
(C)該公司之董事人數至少 3 人,監察人 1 人
(D)該公司之董事會編製之會計表冊,應向股東提出並請求承認
統計: A(1790), B(689), C(831), D(1721), E(0) #948524
詳解 (共 10 筆)
A:第128條:(須政府或公司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應有二人以上為發起人。
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得為發起人。
政府或法人均得為發起人。但法人為發起人者,以左列情形為限:
一、公司。
二、以其自行研發之專門技術或智慧財產權作價投資之法人。
三、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屬與其創設目的相關而予核准之法人。
B: 第128-1條
政府或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之股份有限公司,不受前條第一項之限制。該公司之股東會職權由董事會行使,不適用本法有關股東會之規定。
前項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由政府或法人股東指派。
C:第192條
公司董事會,設置董事不得少於三人,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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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第230條
董事會應將其所造具之各項表冊,提出於股東常會請求承認,經股東常會承認後,董事會應將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決議,分發各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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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監察人 1 人………是哪一個法條?怎麼都找不到?請高手解惑!!
(A)自然人設立2人股份有限公司
(B)該公司由股東指派董事及監察人
(C)該公司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 3 人,監察人 1 人
(D)該公司之董事會編製之會計表冊,應向股東常會提出並請求承認
每會計年度終了,董事會應編造左列表冊,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交監察人查核:
一 營業報告書
二 財務報表
三 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公司法放掉吧 尤其這種艱澀的題目
一人股份有限公司之會計表冊編造及監察人查核程序
一、按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八條有關表冊之編造,係屬董事會專屬職權,與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八條之一規定:「政府或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之股份有限公司…該公司之股東會職權由董事會行使...」係屬二事。
二、又公司法第二百三十條有關董事會所造具表冊之承認,係屬股東會專屬職權,自應依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條之一規定由董事會行使。
三、至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八條有關查核期限之規定,於一人股東之公司,董事會仍應於開會三十日前交監察人查核。
(經濟部九一、五、二四商字第0九一0二0九九0六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