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有關國中、小學生不發畢業證書,改發修業證明書之標準,以下何者錯誤?
(A)學習期間扣除核可之公、喪、病假,上課總出席率未達三分之二以上
(B)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一日以後入學國民中小學之學生適用
(C)學習期間獎懲抵銷後,已滿三大過
(D)七大學習領域有四大學習領域以上之畢業總平均成績未達丙等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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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2), B(596), C(304), D(250), E(0) #1378741

詳解 (共 5 筆)

#1455327


  • 畢業證書、修業證明書
  • 若畢業生畢業證明遺失需補發,請攜帶該生身份證及印章至本校辦理;
    經查證確為本校畢業,予以補發「畢業證明書」。
  • 學生畢業成績須三大學習領域成績達丙等以上,或應屆畢業當學期成績有三大學習領域丙等以上,且日常生活表現良好,並經學校審核通過,始發給畢業證書;未達標準者,發給修業證書。但有特殊情形經學校審查通過同意其畢業者,不在此限。本項規定自一百年八月一日前入學國民小學之學生適用之。 
  •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一日以後入學之國民小學學生,修業期滿,符合下列規定者,為成績及格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未達畢業標準者,發給修業證明書: 
  1. 學習期間扣除學校核可之公、喪、病假,上課總出席率至少達三分之二以上,且經獎懲抵銷後,未滿三大過。 
  2. 七大學習領域有四大學習領域以上畢業總平均成績丙等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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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1017
幫忙畫重點中華民國101年8月1日(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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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3808
何者錯誤~~~~可惡阿~ 101年8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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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99632

B.10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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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7167
這份考卷怎麼那麼喜歡考這種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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