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下列哪一個國家目前屬於洗錢或資恐高風險國家?
(A)伊朗
(B)美國
(C)希臘
(D)南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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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43), B(42), C(29), D(147), E(0) #2967466

詳解 (共 3 筆)

#5570238
法務部調查局函,高風險國家或地區如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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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31523
高風險國家或地區  北韓、伊朗。 加強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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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73853
一)高風險國家或地區(參附件1:High-Risk Jurisdictions subject to a Call for Action-October 2021,即洗錢防制法第11條第2項第1款所指「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有嚴重缺失之國家或地區」):北韓、伊朗。FATF表示該等國家或地區於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機制存有重大缺失,呼籲各國應加強盡職調查及採取與風險相稱之反制措施,惟FATF因COVID-19暫停高風險國家或地區審核程序,相關呼籲併請參考FATF於109年2月發布之聲明(詳如附件2)。
 
(二)加強監督國家或地區(參附件3:Jurisdictions under Increased Monitoring-October 2021,即洗錢防制法第11條第2項第2款所指「未遵循或未充分遵循國際防制洗錢組織建議之國家或地區」):阿爾巴尼亞、巴貝多、布吉納法索、柬埔寨、開曼群島、海地、牙買加、約旦(新增)、馬利(新增)、馬爾他、摩洛哥王國、緬甸、尼加拉瓜、巴基斯坦、巴拿馬、菲律賓、塞內加爾、南蘇丹、敘利亞、土耳其(新增)、烏干達、葉門、辛巴威;FATF另公告不再適用加強監督程序之國家或地區:波札那、模里西斯。前揭加強監督國家或地區刻正與FATF積極合作以解決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機制缺失,FATF不要求對渠等實施加強盡職調查,惟應考量各該地區相關風險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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