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依據刑法規定,得易科罰金而未聲請易科罰金者,得以提供社會勞動多少小時折算一日,易服社會勞動?
(A)六小時
(B)八小時
(C)十二小時
(D)二十四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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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7), B(99), C(6), D(14), E(0) #203774

詳解 (共 1 筆)

#173607
刑法第41條:
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 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 。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規定得易科罰金而未聲請易科罰金者,得以提供社會勞動六小時折 算一日,易服社會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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