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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信託法規與自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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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 104-4 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銷售人員專業科目測驗試題#69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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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4年 - 104-4 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銷售人員專業科目測驗試題#69368 |
科目:
期貨信託法規與自律規範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4年 - 104-4 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銷售人員專業科目測驗試題#69368
年份:
104年
科目:
期貨信託法規與自律規範
42.信託業募集發行共同信託基金從事期貨交易,除因避險目的,或依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第三十七條之一規定之槓桿型ETF及反向型ETF外,其期貨交易契約價值超過其淨資產價值多 少百分比,應依規定申請兼營期貨信託事業?
(A)百分之二十
(B)百分之三十
(C)百分之四十
(D)百分之五十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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