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未合法送達之書面行政處分,對處分相對人之效力為何?
(A)尚未生效
(B)已生效,但屬於違法有瑕疵之行政處分
(C)送達與否不影響行政處分之有效性
(D)該行政處分為相對人所已知者,即對相對人產生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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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40), B(225), C(92), D(479), E(0) #245229

詳解 (共 6 筆)

#610948
行政處分係以合法送達為生效要件,如未合法送達,自不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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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4895

節錄訪客的網頁內容:

「法務部95年 6月 8日法律字第0950016915號函釋意旨: 
行政處分以合法送達為生效要件,
如未合法送達,自不生效力,亦無從起算執行期間
如裁處機關因未合法送達,而逾越裁處權期間,自不得再行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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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1689
行政程序法第 110 條  
書面之行政處分,應送達相對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書面以外之行政處分,應以其他適當方法通知或使其知悉。
一般處分之送達,得以公告或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代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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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6989
下列書面行政處分,何者於未經撤銷、廢止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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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48252

行政處分係以合法送達為生效要件,如未合法送達,自不生效力。
故不會是撤銷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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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047209
未解鎖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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