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下列哪一個權利有消滅時效規定的適用?
(A)契約解除權
(B)婚姻撤銷權
(C)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
(D)動產所有權
統計: A(391), B(135), C(4295), D(196), E(0) #1014311
詳解 (共 8 筆)
消滅時效(statutes of limitations)是民法的制度,指的是請求權因一定期間不行使而消滅或效力減損的時效制度。
消滅時效例題:
Q.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屬於應由法律直接規範之「國會保留」(絕對法律保留)的事項?
(A)役男入出境的管理
(B)消滅時效制度
(C)空氣污染防制費的徵收標準
(D)全民健康保險不給付的診療服務及藥品項目
*大法官474:「時效制度不僅與人民權利義務有重大關係,且其目的在於尊重既存之事實狀態,及維持法律秩序之安定,與公益有關,須逕由法律明定,自不得授權行政機關衡情以命令訂定或由行政機關依職權以命令訂之」
Q.依民法規定,下列何等事由並未發生消滅時效中斷之效果?
(A)起訴
(B)依督促程序,聲請發支付命令
(C)申請印鑑證明
(D)聲請調解 .
*第 129 條
消滅時效,因左列事由而中斷:
一、請求。
二、承認。
三、起訴。
Q.關於民法之消滅時效制度,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經確定判決所確定的請求權,其原有時效期間短於5年者,重行起算的期間為5年
(B)時效期間得以法律行為加長或減短
(C)僅適用於請求權
(D)消滅時效完成,義務人取得拒絕給付的抗辯權
* 第 137 條
經確定判決或其他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之執行名義所確定之請求權,其
原有消滅時效期間不滿五年者,因中斷而重行起算之時效期間為五年。
第 147 條
時效期間,不得以法律行為加長或減短之,並不得預先拋棄時效之利益。
第 125 條
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
第 144 條
時效完成後,債務人得拒絕給付。
國賠法:賠償請求權:知2行5
民法:損害賠償請求權(因侵權行為所生):知2行10
性別工作平等法:損害賠償請求權:知2行10
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為債權請求權,適用消滅時效之規定
(契約解除權與婚姻撤銷權均為形成權,適用除斥期間規定)
下列何者,適用民法第126條之五年短期消滅時效?
(A)承攬人之報酬請求權
(B)出賣人之價金請求權
(C)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
(D)出租人之租金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