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金融保險業依規定應編製及申報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下列何者為應加強揭露之事項?
(A)永續金融重大主題之管理方針、揭露項目及其報導要求
(B)報導要求至少應包含各經營業務為創造社會效益或環境效益所設計之產品與服務
(C)企業非擔任主管職務之全時員工人數、非擔任主管職務之全時員工薪資平均數及中位數,及前三者
與前一年度之差異
(D)選項ABC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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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 B(16), C(5), D(842), E(0) #2448167
統計: A(18), B(16), C(5), D(842), E(0) #2448167
詳解 (共 1 筆)
#4375390
臺灣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編製與申報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作業辦法」
第四條
上市公司所編製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除前條所述內容外,應加強揭露下
列事項:
三、金融保險業應揭露企業在永續金融重大主題之管理方針、揭露項目及
其報導要求。其報導要求至少應包含各經營業務為創造社會效益或環
境效益所設計之產品與服務。
四、第二條規定之上市公司應揭露 :
(一)企業非擔任主管職務之全時員工人數、非擔任主管職務之全時
員工薪資平均數及中位數,及前三者與前一年度之差異。
(二)企業對氣候相關風險與機會之治理情況、實際及潛在與氣候相
關之衝擊、如何鑑別、評估與管理氣候相關風險及用於評估與
管理氣候相關議題之指標與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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