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4. 下列關於刑法第 16 條「禁止錯誤」之敘述,何者錯誤?
(A)所謂「不知法律」,包含「不認識自己行為為法律所不許」以及「誤認自己行為為法律所容許」
(B)行為人若存在「禁止錯誤」,將發生「阻卻違法」之效果
(C)行為人之「禁止錯誤」,若屬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其行為不成立犯罪
(D)行為人之「禁止錯誤」,若非屬無法避免者,視具體情節,得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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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8), B(414), C(73), D(54), E(0) #1598505
統計: A(48), B(414), C(73), D(54), E(0) #1598505
詳解 (共 4 筆)
#2539230
實例題:
甲是一名長久生活在荷蘭鄉村的老人,年約65歲, 鮮少與外界接觸,更沒有離開過其出生的家鄉,平常閒暇放鬆時有吸大麻來提神的習慣。某日 ,甲有感自己年歲已大,想趁還活著的時候出國看一看,故到台灣旅遊,卻在入境台灣機場時
,被航警以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逮捕。甲稱 :大麻在其國家為合法持有物品,不知在台灣是違法的,且出國前並無被任何機構告知不得攜帶。試問以下選項何者最為適當?
(A)甲欠缺不法意識,故不成立犯罪。
(B)甲欠缺不法意識,屬可避免之禁止錯誤,仍不得減輕其刑。
(C)甲欠缺不法意識,因荷蘭吸食大麻係屬合法,按其生活環境判斷,依一般社會通念甲應屬不可避免之禁止錯誤
,甲不成立犯罪。
(D)甲具有不法意識,甲成立持有二級毒品罪。
答案:(C)
最高法院100 年度台上字第156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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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5738
禁止錯誤,則是行為人對於行為違法性之錯誤,基於該錯誤,導致主觀上認為是合法之行為,在客觀上卻是法律規定加以處罰之行為,二者判斷的層次階段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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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2120
●禁止錯誤:
1.有罰誤以為不罰。例如甲誤以為我國刑法已不處罰通姦罪。
2.其法律效果,應分別以觀:
(1)可避免的禁止錯誤
僅是減輕罪責事由,視個案情形酌減刑度。
(2)不可避免的禁止錯誤
係因行為人欠缺「不法意識」,屬排除罪責事由,不成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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