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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教育專業科目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5依《教師法 》第十六條有關之規定,下列何者是教師的權利?
(A)參與協商抗爭
(B) 提供興革意見
(C) 展現專業的爭議權
(D) 協商福利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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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愛阿摩,阿摩愛我 (2013/06/17)
教師法修正日期 :民國 102 年 01 月 23 日   法規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目  第16條  (第四章 權利義務)教師接受聘任後,依有關法令及學校章則之規定,享有下列權利:一、對學校教學及行政事項提供興革意見。二、享有待遇、福利、退休、撫卹、資遣、保險等權益及保障。三、參加在職進修、研究及學術交流活.....看完整詳解
6F
Yabie 高一下 (2018/01/20)

名  稱教師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3n年 06 月 18 日

法規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目

第 16 條     

教師接受聘任後,依有關法令及學校章則之規定,享有下列權利:

一、對學校教學及行政事項提供興革意見。

二、享有待遇、福利、退休、撫卹、資遣、保險等權益及保障。

三、參加在職進修、研究及學術交流活動。

四、參加教師組織,並參與其他依法令規定所舉辦之活動。

五、對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有關其個人之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得依法提出申訴。

六、教師之教學及對學生之輔導依法令及學校章則享有專業自主。

七、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教師得拒絕參與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所指派與教學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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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swimfish 大二下 (2019/03/30)
法規名稱:教師法 英修正日期:民國 103 年 06 月 18 日法規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目

    第 四 章 權利義務

    第 16 條

教師接受聘任後,依有關法令及學校章則之規定,享有下列權利:
一、對學校教學及行政事項提供興革意見。
二、享有待遇、福利、退休、撫卹、資遣、保險等權益及保障。
三、參加在職進修、研究及學術交流活動。
四、參加教師組織,並參與其他依法令規定所舉辦之活動。
五、對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有關其個人之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
害其權益者,得依法提出申訴。
六、教師之教學及對學生之輔導依法令及學校章則享有專業自主。
七、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教師得拒絕參與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所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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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
謝謝阿摩111上岸 大四上 (2020/08/19)
法規名稱:教師法 EN
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06 月 05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目


第五章第31 32條

5依《教師法 》第十六條有關之規定,下列何者是教師的權利? (A)參與協商抗爭..-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