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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3 依勞動基準法的規定,下列何種情形雇主不得逕自終止與勞工間勞動契約?
(A)勞工甲竊取工廠貴重金屬材料變賣圖利
(B)財務長乙因觸犯洗錢防制法第 2 條第 2 款而被宣告有期徒刑 7 年確定
(C)服務員丙不滿經理管理風格的偏頗而拳腳相向
(D)女工丁懷孕 4 個月流產而獲產假,惟產假期間被查獲過去 1 個月不假未到工長達 8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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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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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Olivia 大一上 (2014/04/23)
(D)第 12 條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但第 13 條勞工在第五十條規定之停止工作期間或第五十九條規定之醫療期間,雇主不得終止契約。但雇主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0F
骨頭(一般警特行政上榜) 大四下 (2020/07/02)

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

(受僱工作在六個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未滿六個月者減半發給。)



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

(受僱工作在六個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未滿六個月者減半發給。)



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一星期

(雇主無給付薪資義務)



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五日

(雇主無給付薪資義務)

21F
羊駝姊姊(已上電職 感謝阿 大四上 (2020/10/14)

13F解析的有點奇怪 這題跟產檢假沒關係

此題(D)陷阱來自於雇主不得在產假解雇

勞工在第五十條規定之停止工作期間(分娩前後八週產假;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產假四週)或第五十九條規定之醫療期間,雇主不得終止契約。但雇主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事業不能繼續,經報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在此限。

22F
@(司法警察正取) 大三上 (2023/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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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依勞動基準法的規定,下列何種情形雇主不得逕自終止與勞工間勞動契約?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