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依建築法 69 條之規定,當建築物鄰接其他建築物施工時,有關基地開挖深度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基地開挖深度為 1 公尺,且為軟弱黏土地層,必須檢附對鄰接建築物防護措施之設計圖一併申請
建造執照審查
(B)基地開挖深度為 1.25 公尺,且與鄰接建築物之間距未達 1 公尺以上,必須檢附對鄰接建築物防護
措施之設計圖一併申請建造執照審查
(C)基地開挖深度為 1.5 公尺以上,必須檢附對鄰接建築物防護措施之設計圖一併申請建造執照審查
(D)基地開挖深度在 2 公尺以上時,必須提出堅硬地盤之鑽探證明文件,並得免設鄰接建築物防護設施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第 69 條建築物在施工中,鄰接其他建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