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性別工作平等法(現為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2條規定雇主有防治性騷擾行為發生之義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僱用受僱者30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B)性別平等工作法課予雇主事前防治及事後補救之義務,具有民事及行政責任
(C)雇主一經接獲性騷擾之申訴,即處於知悉狀態,調查後性騷擾是否成立,並不影響其後續未採取有 效措施之行政責任之成立
(D)雇主於受理性騷擾申訴案件時,已擬定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及公開揭示等作為,並給予相對人處分後,如申訴人未受有損害者,縱使被性騷擾者仍處於具敵意性工作環境,雇主之法律責任亦難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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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 B(17), C(91), D(235), E(0) #2573783

詳解 (共 3 筆)

#4479308

43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2條規定雇主有防治性騷擾行為發生之義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僱用受僱者30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O)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

雇主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其僱用受僱者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
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雇主於知悉前條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第一項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之相關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
之。 
(B)性別工作平等法課予雇主事前防治及事後補救之義務,具有民事及行政責任(O)

查性平法第13條第2項為性騷擾事後防治事項,雇主如未即時介入提供糾正及補救措施,除了遭致新臺幣10萬元至50萬元的行政罰鍰外,亦將為此負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https://www.1111.com.tw/dayoff/discussTopic.asp?cat=vacationQuestion&id=201179&page=2

(C)雇主一經接獲性騷擾之申訴,即處於知悉狀態,調查後性騷擾是否成立,並影響其後續採取有 效措施之行政責任之成立(O)
 

影響其後續採取有 效措施之行政責任之成立=影響其後續採取有 效措施之行政責任之成立 

(D)雇主於受理性騷擾申訴案件時,已擬定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及公開揭示等作為,並給予相對 人處分後,如申訴人未受有損害者,縱使被性騷擾者仍處於具敵意性工作環境,雇主之法律責任亦 難成立(X)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8條 
受僱者或求職者因雇主違反第十三條第二項之義務,受有損害者,雇主應
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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