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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土地法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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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 108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地政:土地法大意#8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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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8年 - 108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地政:土地法大意#81331 |
科目:
初等/五等/佐級◆土地法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8年 - 108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地政:土地法大意#81331
年份:
108年
科目:
初等/五等/佐級◆土地法大意
43 甲乙丙丁因繼承而公同共有其父所遺留下來之 A 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各公同共有人之應有部分為四分之一
(B)甲乙丙丁繼承 A 地所有權並非登記生效之情形
(C)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規定不適用於公同共有之情形
(D)甲乙丙丁未辦理分割前不得出賣 A 地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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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Rku.
B2 · 2020/09/20
推薦的詳解#4278800
未解鎖
a的話應該是分別共有才會有應有部分1/4...
(共 14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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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上榜,繼續努力
B1 · 2019/12/24
推薦的詳解#3720329
未解鎖
(A)選項有兩說,公同共有有無應有部分 ...
(共 8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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