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下列何者不屬於個別產品與服務、交易或支付管道之風險因素?
(A)與現金之關聯程度
(B)客戶之居住國家
(C)建立業務關係或交易之管道
(D)高金額之金錢或價值移轉業務
統計: A(292), B(1543), C(92), D(167), E(0) #3142583
詳解 (共 8 筆)
個別產品與服務、交易或支付管道之風險因素舉例如下:
(1)與現金之關聯程度。
(2)建立業務關係或交易之管道,包括是否為面對面交易及是否為電子銀行等新型態支付工具等。
(3)是否為高金額之金錢或價值移轉業務。
(4)匿名交易。
(5)收到款項來自於未知或無關係之第三者。
根據「銀行評估洗錢及資恐風險及訂定相關防制計畫指引」客戶的居住國家屬於客戶風險
三、銀行應採取合宜措施以識別、評估其洗錢及資恐風險,並依據所辨識之風 險訂定具體的風險評估項目,以進一步管控、降低或預防該風險。 具體的風險評估項目應至少包括地域、客戶、產品及服務、交易或支付管 道等面向,並應進一步分析各風險項目,以訂定細部的風險因素。
(一) 地域風險:
1、 銀行應識別具較高洗錢及資恐風險的區域。
2、 於訂定高洗錢及資恐風險之區域名單時,銀行得依據其各分公司
(或子公司)的實務經驗,並考量個別需求,以選擇適用之風險因
素。
(二) 客戶風險:
1、 銀行應綜合考量個別客戶背景、職業與社會經濟活動特性、地 域、以及非自然人客戶之組織型態與架構等,以識別該客戶洗錢 及資恐風險。
2、 於識別個別客戶風險並決定其風險等級時,銀行得依據以下風險 因素為評估依據:
(1) 客戶之地域風險:依據銀行所定義之洗錢及資恐風險的區域名 單,決定客戶國籍與居住國家的風險評分。
(2) 客戶職業與行業之洗錢風險:依據銀行所定義之各職業與行業 的洗錢風險,決定客戶職業與行業的風險評分。高風險行業 如從事密集性現金交易業務、或屬易被運用於持有個人資產 之公司或信託等。
(3) 個人客戶之任職機構。
(4) 客戶開戶與建立業務關係之管道。
(5) 首次建立業務關係之往來金額。
(6) 申請往來之產品或服務。
(7) 客戶是否有其他高洗錢及資恐風險之表徵,如客戶留存地址
與分行相距過遠而無法提出合理說明者、客戶為具隱名股東 之公司或可發行無記名股票之公司、法人客戶之股權複雜度,如股權架構是否明顯異常或相對其業務性質過度複雜 等。
(三) 產品及服務、交易或支付管道風險:
1、 銀行應依據個別產品與服務、交易或支付管道的性質,識別可能會為其帶來較高的洗錢及資恐風險者。
2、 銀行於推出新產品或服務或辦理新種業務(包括新支付機制、運 用新科技於現有或全新之產品或業務)前,應進行洗錢及資恐風 險評估,並建立相應之風險管理措施以降低所辨識之風險。
3、 個別產品與服務、交易或支付管道之風險因素舉例如下:
(1) 與現金之關聯程度。
(2) 建立業務關係或交易之管道,包括是否為面對面交易及是否
為電子銀行等新型態支付工具等。
(3) 是否為高金額之金錢或價值移轉業務。
(4) 匿名交易。
(5) 收到款項來自於未知或無關係之第三者。
(三)產品及服務、交易或支付管道風險: 1.銀行應依據個別產品與服務、交易或支付管道的性質,識別可能會為其帶來較高的洗錢及資恐風險者。 2.銀行於推出新產品或服務或辦理新種業務(包括新支付機制、運用新科技於現有或全新之產品或業務)前,應進行洗錢及資恐風險評估,並建立相應之風險管理措施以降低所辨識之風險。 3.個別產品與服務、交易或支付管道之風險因素舉例如下: (1)與現金之關聯程度。 (2)建立業務關係或交易之管道,包括是否為面對面交易及是否為電子銀行等新型態支付工具等。 (3)是否為高金額之金錢或價值移轉業務。 (4)匿名交易。 (5)收到款項來自於未知或無關係之第三者。
個別產品與服務、交易或支付管道之風險因素舉例如下:
(1)與現金之關聯程度。
(2)建立業務關係或交易之管道,包括是否為面對面交易及是否為電子銀行等新型態支付工具等。
(3)是否為高金額之金錢或價值移轉業務。
(4)匿名交易。
(5)收到款項來自於未知或無關係之第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