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下列有關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之罰則敘述,何者正確?
(A)勞工無故不接受健康檢查,由雇主 處新台幣3千元以下之罰鍰
(B)僱用無資格人員操作吊升荷重3公噸以上塔式起重機,可處罰 金
(C)雇主或工作場所負責人對於工作場所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經檢查機構發出停工通 知,仍未使勞工停止作業,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
(D)事業發生死亡職業災害未向勞動檢查機 構報告,由主管機關處罰鍰。
統計: A(37), B(23), C(155), D(29), E(0) #705908
詳解 (共 2 筆)
A.職安46,
不是處罰雇主, 是處罰違反的勞工
違反第二十條第六項(勞工對於第一項健檢體檢
之檢查,有接受之義務。)、
第三十二條第三項(勞工對於第一項之安全衛生教育
及訓練,有接受之義務。)
或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者(勞工對於前項安全衛生
工作守則,應切實遵行。),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
.
>>>
B.職43,罰鍰(行政處分),非罰金(法院宣告刑罰)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十條第一項(化學標示)、第十一條第一項(分級管理)、第二十三條第
二項之規定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
二、違反第六條第一項(安衛設備措施)、第十二條第一項(暴露標準)、
第三項(環測)、
第十四條第二項(優先管理化學品報中央備查)、第十六條
第一項(代行檢查)、
第十九條第一項(特殊危害架精體高異)、
第二十四條(危機設技檢)、第三十一條第一項
、第二項(母性保護)或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職災急救調查)、第二項之規定(重大職災);
違反第六條第二
項(人因,異常負荷,不法,身心)致發生職業病。
三、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之規定(甲類製程評估),並得按次處罰。
四、規避、妨礙或拒絕本法規定之檢查、調查、抽驗、市場查驗或查核。
.
>>>
C.依照職安41,一年徒刑
職41,
一年18萬罰金,職37條重大職災>=3人,勞工退避,<=18歲母性禁止工作,破壞職災
現場,停工
(一年18,3退18妊娩破停,
一念么八,山退么八, 人免波停)
.
勞檢34,
三年15萬罰金,未做危場甲乙丙丁審查,
重大職災,或立即危險,或未限期
改善之停工
.
>>>
D.主管機關(中央勞動部, 地方縣市政府),勞檢都可對事業處罰鍰
.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勞動檢查法案件處理要點
https://www.osha.gov.tw/media/7185301/%E9%81%95%E5%8F%8D%E8%81%B7%E6%A5%AD%E5%AE%89%E5%85%A8%E8%A1%9B%E7%94%9F%E6%B3%95%E5%8F%8A%E5%8B%9E%E5%8B%95%E6%AA%A2%E6%9F%A5%E6%B3%95%E6%A1%88%E4%BB%B6%E8%99%95%E7%90%86%E8%A6%81%E9%BB%9E.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