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依信託法與信託業法相關規定,銀行之信託部擔任受託人而與委託人以口頭方式訂立信託契約,其法律
效力為何?
(A)信託無效
(B)信託有效
(C)效力未定
(D)受託人有權主張終止信託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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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20), B(486), C(126), D(67), E(0) #1784895
統計: A(2820), B(486), C(126), D(67), E(0) #1784895
詳解 (共 3 筆)
#3551362
信託業法 第19條
信託契約之訂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記載下列各款事項:
一、委託人、受託人及受益人之姓名、名稱及住所。
二、信託目的。
三、信託財產之種類、名稱、數量及價額。
四、信託存續期間。
五、信託財產管理及運用方法。
六、信託收益計算、分配之時期及方法。
七、信託關係消滅時,信託財產之歸屬及交付方式。
八、受託人之責任。
九、受託人之報酬標準、種類、計算方法、支付時期及方法。
十、各項費用之負擔及其支付方法。
十一、信託契約之變更、解除及終止之事由。
十二、簽訂契約之日期。
十三、其他法律或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
信託業應依照信託契約之約定及主管機關之規定,分別向委託人、受益人
作定期會計報告,如約定設有信託監察人者,亦應向信託監察人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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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33284
一般民事信託不要式行為,才是口頭或書面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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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8700
信託為要式,必須有書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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