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條
減俸,依受懲戒人現職之月俸(薪)減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支給;其期間為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自減俸之日起,一年內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
43.公務員受減俸之懲戒處分,自減俸之日起,多久期間內不得晉敘、升職或調任主管職..-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