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有關新加坡合規外國信託(Qualified Foreign Trusts),享有所得稅免稅優惠須符合的條件中,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該信託必須以書面設立
(B)受益人與委託人為個人時,限於非新加坡公民且未居住於新加坡
(C)受益人與委託人為公司時,並不限於外國公司,但受託人必須是新加坡公民或依新加坡 成文法組織的信託公司
(D)此類信託得以免稅的指定投資(Designated investments)之特定收入(Specified income),包 括來自新加坡境外的房地產租金收益匯入新加坡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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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2), C(2), D(0), E(0) #3843383
統計: A(0), B(2), C(2), D(0), E(0) #3843383
詳解 (共 1 筆)
#7405548
正確答案是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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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 (C) 是錯誤的敘述(即本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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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錯誤點:選項中提到「並不限於外國公司」是錯誤的。正確法律規定:根據新加坡《所得稅法》(Income Tax Act)第 13G 條(現為 13N 條等條款變更)及相關豁免法規,合規外國信託(QFT)的委託人與受益人如果身分是公司(法人),嚴格限制必須是外國公司(Foreign Comp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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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該公司必須是非新加坡註冊成立且非新加坡稅務居民的公司。如果受益人或委託人包含任何新加坡本地公司,該信託就無法享有 QFT 的外國信託免稅優惠。受託人部分:受託人確實必須由依新加坡法律組織並取得執照的持牌信託公司(Licensed Trustee Company)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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