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程程序法174條閱覽卷宗為程序行為
需與實體決定不服一併聲明。
申請抄閱卷宗:屬程序行為,僅能與實體決定一併聲明不服
請求提供資訊、閱覽卷宗遭拒:訴願、課予義務訴訟
稅捐稽徵案件 所以是當事人程序行為
如果是一般人民 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申請遭拒 則提起拒絕申請之訴願訴訟(D)
43.稅捐稽徵案件,甲申請閱卷,為稽徵機關拒絕,甲不服如何請求救濟?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