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管理人明知為他人之事務,而為自己之利益管理者,稱之為:
(A)誤信管理
(B)不法管理
(C)適法的無因管理
(D)不適法的無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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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7), B(1959), C(532), D(948), E(0) #198764
統計: A(37), B(1959), C(532), D(948), E(0) #198764
詳解 (共 6 筆)
#331425
適法無因管理(正當無因管理):
管理人做出之無因管理行為有利於本人,且不違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時,該無因管理即為適法的無因管理。
不適法無因管理(不正當無因管理)
因該管理事務對本人不利,或是違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故關於無因管理的成立要件期仍須符合。
不真正無因管理
在不真正無因管理的情況下,根本就不成立無因管理,而其情形主要有下列二種:「誤信管理」、「不法管理」。
誤信管理
行為人誤將他人事務當作是自己的事務,進而為之管理。於此種情況下,並不成立無因管理,因為其欠缺主觀要素,亦即為他人管理事務之意思。而對於誤信管理的效果,不得類推適用無因管理之規定,而應依不當得利或侵權行為處理。
不法管理
行為人明知該事務為他人之事務,但仍為自己之利益處理該事務。此種情況下,不但不成立無因管理,甚至將構成「侵權行為」或「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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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5241
- 誤信管理:誤信他人事務是自己之事務而管理之。
- 不法管理:明知是他人事務,仍作為自己事務而管理之。
- 適法的無因管理:管理行為有利於本人,且不違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
- 不適法的無因管理:管理行為不利於本人,且違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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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3247
1.當成自己(不真正無因管理)
a.誤以為自己
b.明知為他人
2.當成他人(本人)(無因管理)
a.有利他人(本人)---適法
b.不利他人(本人)---不適法
a.誤以為自己
b.明知為他人
2.當成他人(本人)(無因管理)
a.有利他人(本人)---適法
b.不利他人(本人)---不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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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0626
無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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