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關於刑法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在我國領域外之我國航空器犯罪,為在我國領域內犯罪
(B)犯罪之行為或結果二者必須均在我國領域內者,方屬在我國領域內犯罪
(C)我國國民在外國,即使觸犯我國刑法之內亂外患罪,也無法依我國刑法相繩
(D)我國刑法之效力不及於我國駐外使領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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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310), B(469), C(158), D(156), E(0) #159765

詳解 (共 3 筆)

#227639


(B)刑法第四條:「犯罪之行為或結果,有一在中華民國領域內者,為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

(c)本法於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下列各罪者,適用之:一、內亂

(d)目前我國刑法學界通說認為,根據有關國際法規定及國際慣例,應將我國的船舶、航空器和駐外使領館理解為我國的領域,對在上述空間範圍內發生的犯罪應根據屬地原則適用我國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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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4275

(D) 我國刑法之效力不及於駐在我國的外國使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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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42745
(B) 犯罪之行為或結果二者必須均在我國領域內者,屬在我國領域內犯罪→犯罪之行為獲結果二者其中之一在我國領域內者,屬在我國領域內犯罪
(C) 我國國民在外國,即使觸犯我國刑法之內亂外患罪,也無法依我國刑法相繩→內亂外患罪屬保護主義之國家法益,亦可處罰
(D) 我國刑法之效力及於我國駐外使領館→效力及於我國駐外使領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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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69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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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之適用效力 (一)主要原則(刑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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