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9.根據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則」,下列哪一項行為需要接受刑罰的制裁?
(A)大智常在小利面前說大雄的壞話
(B)阿輝不小心拿刀砍傷人
(C)正賢常常說謊
(D)素蘭忌妒別人條件比她好就常常在主管面前嚼舌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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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1), B(9310), C(53), D(36), E(0) #268157
統計: A(101), B(9310), C(53), D(36), E(0) #268157
詳解 (共 6 筆)
#5237814
回3FYuri Ke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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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說壞話要符合構成要件才構成誹謗罪 毀謗罪之成立在於「散佈於眾」之意圖,而指摘或傳述不實事實,亦即欲將損人名譽之事實,傳播使大眾知悉,而且要可以貶低對方社會地位、人格損害其名譽 講壞話不代表講的都是不實謠言 也可以講真實發生的事情 壞話直接跟誹謗劃上等號的話 一堆人可以吉來吉去 而且尚需有貶損對方社會地位及人格跟名譽的程度 這不是可以隨便輕鬆認定的 別人講你壞話不等於他誹謗你 要件還是要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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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說謊討論詐欺罪就更弔詭了 詐欺取財要施以詐術使人交付財產 題目只說常常說謊 並無任何符合構成要件的情形 怎麼可能成立詐欺罪? 每次叫我弟幫我買早餐 10次有11次他都說他沒錢 但他桌上都好幾百塊 我要去吉他詐欺嗎...?(真實故事) |
![]() 《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上易字第484號》 以刑法第310條第3項前段規定「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既謂可以證明為真實者,祇有「事實」方有可能,此更足以證明我刑法誹謗罪僅規範事實陳述。至於針對特定事項,依個人價值判斷提出主觀之意見或評論,縱使尖酸刻薄,批評內容足令被評者感到不快或影響其名譽,並不在誹謗罪之處罰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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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5966
(A)(D)陎前→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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