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9.根據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則」,下列哪一項行為需要接受刑罰的制裁?
(A)大智常在小利面前說大雄的壞話
(B)阿輝不小心拿刀砍傷人
(C)正賢常常說謊
(D)素蘭忌妒別人條件比她好就常常在主管面前嚼舌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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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1), B(9310), C(53), D(36), E(0) #268157

詳解 (共 6 筆)

#5237814
回3FYuri Kero  

(A)(D)說壞話要符合構成要件才構成誹謗罪

毀謗罪之成立在於「散佈於眾」之意圖,而指摘或傳述不實事實,亦即欲將損人名譽之事實,傳播使大眾知悉,而且要可以貶低對方社會地位、人格損害其名譽

講壞話不代表講的都是不實謠言 也可以講真實發生的事情 壞話直接跟誹謗劃上等號的話 一堆人可以吉來吉去 而且尚需有貶損對方社會地位及人格跟名譽的程度 這不是可以隨便輕鬆認定的 別人講你壞話不等於他誹謗你 要件還是要符合

(C)說謊討論詐欺罪就更弔詭了 詐欺取財要施以詐術使人交付財產 

題目只說常常說謊 並無任何符合構成要件的情形 怎麼可能成立詐欺罪?

每次叫我弟幫我買早餐 10次有11次他都說他沒錢 但他桌上都好幾百塊 我要去吉他詐欺嗎...?(真實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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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上易字第484號》

以刑法第310條第3項前段規定「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既謂可以證明為真實者,祇有「事實」方有可能,此更足以證明我刑法誹謗罪僅規範事實陳述。至於針對特定事項,依個人價值判斷提出主觀之意見或評論,縱使尖酸刻薄,批評內容足令被評者感到不快或影響其名譽,並不在誹謗罪之處罰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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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8701
原本題目:439.根據刑法的「罪刑法定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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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5966
(A)(D)陎前→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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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7890
怪怪的 A-310 B-284 C...
(共 4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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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7731
回樓上轉學來的女生

“不小心”拿刀砍傷人 照題意就是「過失」之意,應論「過失傷害罪」,第271條殺人罪是故意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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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8231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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