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下列何者非屬刑法第 10 條第 2 項所稱之公務員?
(A)身分公務員
(B)授權公務員
(C)準公務員
(D)委託公務員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14), B(158), C(4323), D(945), E(0) #2350897
統計: A(114), B(158), C(4323), D(945), E(0) #2350897
詳解 (共 6 筆)
#4087650
刑法第 10 條
稱以上、以下、以內者,俱連本數或本刑計算。
稱公務員者,謂下列人員:
一、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以
及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
二、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
之公共事務者。
稱以上、以下、以內者,俱連本數或本刑計算。
稱公務員者,謂下列人員:
一、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以
及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
二、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
之公共事務者。
102
0
#4095439

39
1
#5176631
刑法第10條第2項
第一款前段--身分公務員
第一款後段--授權公務員
第二款--委託公務員
28
0
#4268549
有講到準公務員的 好像在刑法123條
14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