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依照國民年金法第 12 條的規定,被保險人為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保險費的負擔比例為多少?
(A)在直轄市,由直轄市主管機關全額負擔;在縣(市),由中央主管機關負擔百分之三十五,縣(市)
主管機關負擔百分之六十五
(B)在直轄市,由中央主管機關負擔百分之六十五,縣(市)主管機關負擔百分之三十五;在縣(市),
由中央主管機關負擔百分之三十五,縣(市)主管機關負擔百分之六十五
(C)在直轄市,由直轄市主管機關全額負擔;在縣(市),由中央主管機關負擔百分之四十五,縣(市)
主管機關負擔百分之五十五
(D)不論縣市級別,由中央主管機關負擔百分之三十五,縣(市)主管機關負擔百分之六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