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就公務員甲涉及圖利他人而於刑事偵查進行中之案件,應如何審理?
(A)裁定停止審理
(B)原則上不停止審理
(C)不受理之判決
(D)免議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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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 B(172), C(1), D(2), E(0) #1717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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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9 條  同一行為,在刑事偵查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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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懲戒法 第39條

同一行為,在刑事偵查或審判中者,不停止審理程序。但懲戒處分牽涉犯罪是否成立者,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合議庭認有必要時,得裁定於第一審刑事判決前,停止審理程序。

依前項規定停止審理程序之裁定,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合議庭得依聲請或依職權撤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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