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防衛過當之行為,依刑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該行為不具備違法性
(B)該行為不具備有責性
(C)得減輕其刑
(D)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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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5), B(217), C(8605), D(136), E(0) #706614

詳解 (共 6 筆)

#982422
回2F:
「得」=可以或不可以。
「應」=應該、必須。
刑法條文裡,如果沒有明文規定為「得」的,就是「應」。
 
有明文規定「得」的:
像刑法第25條第二項:未遂犯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並「得」按既遂犯之刑「減輕」之。(得減輕)
 
無明文規定「得」的(=應):
如刑法第27條: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因己意中止或防止其結果之發生者,「減輕」或免除其刑。(應減輕)
 
所以D選項的免除其刑,是「應」免除其刑。
 
但刑法第23條的但書:「但防衛
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這裡應解讀為:得減輕或「得」免除其刑。
 
這應該不難理解吧?
甲持刀欲殺乙,乙拿球棒防身,揮舞中卻誤擊甲頭部致死,乙顯然防衛過當了。
對照但書,減輕都為「得」了,免除其刑如果是「應」,這樣不是很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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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7639

刑法第23條: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

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其中但書的法律效果,其完整的意思是「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所以D選項錯在:並不是免除其刑,而是"得"免除其刑,才正確!
 
選項D在考中文文法的理解?感覺還蠻貝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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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4715
防衛過當跟緊急避難過當都是"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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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086
刑法第23條規定,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之權利者,不罰。但防衛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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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2112
"不罰"是違法性層次,主文會諭知無罪
"免除其刑"是可罰性層次,主文會諭知免刑(還是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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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1414
那D可以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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