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行政法院在審理撤銷之訴之際,發現原處分雖屬違法,但若撤銷該處分將對公益造成重大之損害時,行政法院得進行利益衡量而例外駁回原告之訴,此種判決稱為:
(A) 情況判決
(B) 情形判決
(C) 公益判決
(D) 緊急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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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39), B(88), C(336), D(13), E(0) #325848

詳解 (共 5 筆)

#2692112

訴願法第83條

受理訴願機關發現原行政處分雖屬違法或不當,但其撤銷或變更於公益有重大損害,經斟酌訴願人所受損害、賠償程度、防止方法及其他一切情事,認原行政處分之撤銷或變更顯與公益相違背時,得駁回其訴願。
前項情形,應於決定主文中載明原行政處分違法或不當。

 

行政訴訟法第198條

行政法院受理撤銷訴訟,發現原處分或決定雖屬違法,但其撤銷或變更於公益有重大損害,經斟酌原告所受損害、賠償程度、防止方法及其他一切情事,認原處分或決定之撤銷或變更顯與公益相違背時,得駁回原告之訴。
前項情形,應於判決主文中諭知原處分或決定違法。
 

兩法長得好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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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6924
本題解答應該是行政訴訟法198才對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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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7062
對~不好意思!我那時只是想做一下註記~沒有注意到!謝謝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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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5612

情況判決


行政訴訟法第198條

行政法院受理撤銷訴訟,發現原處分或決定雖屬違法,但其撤銷或變更於公益有重大損害,經斟酌原告所受損害、賠償程度、防止方法及其他一切情事,認原處分或決定之撤銷或變更顯與公益相違背時,得駁回原告之訴。前項情形,應於判決主文中諭知原處分或決定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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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9075
訴願法第8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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