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下列何者,其法律效果為不罰?
(A)甲為公務員,依所屬上級公務員之命令收受私人業者餽贈之禮盒
(B) 13 歲之甲與同學嬉鬧過程中,持美工刀劃傷同學乙之皮膚
(C) 88 歲之甲於施打疫苗過程中,因感到疼痛,搧了施打人員乙耳光,致乙臉部紅腫
(D)甲自幼瘖啞,一日因與便利商店店員乙溝通不良,將該店之招牌砸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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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0), B(1965), C(83), D(231), E(0) #2821776
統計: A(180), B(1965), C(83), D(231), E(0) #2821776
詳解 (共 4 筆)
#5284994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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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1656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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