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依娛樂稅法規定,以全部收入減除必要開支外,作為救災或勞軍用之各種娛樂,免徵娛樂稅。前項准予 減除之必要開支,最高不得超過全部收入的多少百分比為限?
(A) 20%
(B) 30%
(C) 40%
(D)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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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71), B(108), C(81), D(113), E(0) #2851976

詳解 (共 2 筆)

#5300862
娛樂稅法第 4 條 凡合於左列規定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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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8036
凡合於左列規定之一者,免徵娛樂稅:
一、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團體,合於民法總則公益社團或財團之組織,或依其他關係法令經向主管機關登記或立案者,所舉辦之各種娛樂,其全部收入作為本事業之用者。
二、以全部收入,減除必要開支外,作為救災或勞軍用之各種娛樂。
三、機關、團體、公私事業或學校及其他組織,對內舉辦之臨時性文康活動,不以任何方式收取費用者。
前項第二款准予減除之必要開支,最高不得超過全部收入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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