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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1年 - 111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財稅行政:稅務法規大意#112234 |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稅務法規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1年 - 111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財稅行政:稅務法規大意#112234

年份:111年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稅務法規大意

44 出售民國 105 年後所取得之房地產,應對其交易所得課徵所得稅。但若出售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之自住房屋、土地,符合相關條件且房地交易所得扣除其土地漲價總數額之餘額不超過 400 萬元,則可免課徵所得稅。有關其條件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 6 年
(B)交易前 1 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C)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 3 年內未曾適用本免稅規定
(D)每人一生只可適用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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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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