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A 在臺籌措海外投資之資金,因擔心金額太大,未經同意蒐集公司員工身 分證件、印章,至不同銀行冒名辦理小額結匯,分散匯出投資款項,請問 A 的行為是否觸犯洗錢罪?
(A)有,A 使用人頭隱匿、移轉款項
(B)有,A 冒 名並刻意分批匯款,意圖規避主管機關查緝
(C)無,A 的資金來源合法,與 洗錢防制法定義之特定犯罪行為有異,且匯款目的亦為合法投資,非用以 挹注犯罪或資助恐怖活動
(D)無,A 的行為在實務上相當常見,並無異常之 處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73), B(341), C(1622), D(12), E(0) #2447719

詳解 (共 5 筆)

#4789974
A 犯的是偽造文書罪,而非違反洗錢防制法
25
0
#4956646

因為他擔任的是「詐騙集團的車手」,

以它舉的例子來說,帳戶取得是詐騙來的,符合「以不正方法取得他人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之帳戶」+詐騙來的錢是不法利益,構成特殊洗錢罪

另外,詐欺罪本身就是洗錢防制法的「特定犯罪」,所以車手已知行為違法仍然幫助轉移不法所得,構成一般洗錢罪。

8
0
#5955752

A 因為資金是合法募得 非犯罪所得 不算犯洗錢罪 (如果出題老師認為有 那就 有 !)
A 因為未經同意而蒐集員工之身分證件 去冒名開戶 所以 觸犯了 偽造文書罪

4
0
#4865180

4865180-6261c31b8dbfa.jpg60e17f0a8d962.jpg


洗錢防制100分答問集跟這題有什麼不同?

我覺得有差的只有這題是「利用公司員工」但問答集是「無特殊信賴關係之他人」嗎?

1
0
#4670557

海外投資之資金--合法,是犯罪而不是洗錢

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