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A 在臺籌措海外投資之資金,因擔心金額太大,未經同意蒐集公司員工身分
證件、印章,至不同銀行冒名辦理小額結匯,分散匯出投資款項,請問 A 的
行為是否觸犯洗錢罪?
(A)有,A 使用人頭隱匿、移轉款項
(B)有,A 冒名並
刻意分批匯款,意圖規避主管機關查緝
(C)無,A 的資金來源合法,與洗錢
防制法定義之特定犯罪行為有異,且匯款目的亦為合法投資,非用以挹注犯
罪或資助恐怖活動
(D)無,A 的行為在實務上相當常見,並無異常之處
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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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無觸犯洗錢罪,因其資金來源合法、無犯罪...
私人筆記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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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罪的核心要件 是 隱匿或掩飾「不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