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下列有關幼兒園班級人數與人員配置之規定,何者不符合規定?
(A)台北市中心之幼兒園,招收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每班以十六人為限,且不得
與其他年齡幼兒混齡。
(B)桃園市中心之幼兒園招收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每班以三十人為限。
(C)離島某國小附設幼兒園,因區域內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之人數稀少,無法單獨
成班者,得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後,以二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
兒進行混齡編班,每班以十六人為限。
(D)招收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每班招收幼兒十五人以下者,應置教
保服務人員一人,十六人以上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二人。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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