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2年 - 112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_職階人員甄試_專業職(一)-全類組:郵政三法概要(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及金融科技知識#118543
年份:112年
科目:郵政三法大意 (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及金融科技知識
44.依郵政法規定,有關郵件之補償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有權請求補償者為郵件之寄件人或收件人
(B)補償請求權,自郵件交寄之日起,逾六個月不行使而消滅
(C)補償金確定後,自郵件交寄之日起,逾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D)補償金確定後,自受領補償人收到通知之日起,逾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萬年考點,一考再考,就考你有沒有看熟而已...
私人筆記 (共 2 筆)
未解鎖
郵政法第35,純法條 補償金確定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