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依郵政法規定,下列何者為中華郵政公司「不得拒絕遞送」之情事?
(A)郵件內裝禁寄物品
(B)郵件規格不符中華郵政公司公告
(C)主管機關指定遞送之文件或物品
(D)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執行顯有困難且經中華郵政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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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2), B(27), C(3853), D(106), E(0) #319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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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527
第 5-1 條 為保障國民基本通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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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0678
第 5-1 條
為保障國民基本通信權益,主管機關應確保提供國內之遞送普及服務。
前項所稱之遞送普及服務,指於國內就下列各款,永久提供品質良好、價格允當之基本遞送服務:
一、單件不逾二公斤之函件。
二、單件不逾二十公斤及長寬高合計不逾一百五十公分之包裹。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或物品。
中華郵政公司應提供前項普及服務。但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執行顯有困難,該公司得公告限制或停辦前項郵件之遞送服務。
遞送普及服務之服務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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