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投信事業及投顧事業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受僱人執行職務有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或其他有關法令之行為,足以影響業務之正常執行時,主管機關得隨時命令該事業停止其執行業務,期限最長為:
(A)六個月
(B)一年
(C)二年
(D)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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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7), B(871), C(283), D(238), E(0) #3176878

詳解 (共 1 筆)

#7007905
1. 題目解析 本題主要考察的是投信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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