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關於共有物之分割,其方式與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變賣共有物..-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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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katern 大二下 (2016/03/01)
第 824 條
共有物之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 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或於協議決定後因消滅時效完成經共有人拒絕履行者,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請求,命為下列之分配: 一、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但各共有人均受原物之分配顯有困難者,得將原物分配於部分共有人。 二、原物分配顯有困難時,得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或以原物之一部分分配於各共有人,他部分變賣,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 以原物為分配時,如共有人中有未受分配,或不能按其應有部分受分配者,得以金錢補償之。 以原物為分配時,因共有人之利益或其他必要情形,得就共有物之一部分仍維持共有。 共有人相同之數不動產,除... 查看完整內容 | |||||||||||||||
4F n4687102 大一下 (2018/11/01)
將共有易搞混的地方整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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