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案件發生時
1.被告的人:被告(加害人)
2.告人的人:自訴人(向對方提告)或檢察官(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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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第三條:本法稱當事人者,謂檢察官、自訴人及被告。
44. 下列何人非屬《刑事訴訟法》所稱之當事人? (A)被告(B)自訴人(C)..-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