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依《刑法》第38條規定,下列何者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應沒收之?
(A)違禁物
(B)供犯罪所用之物
(C)供犯罪預備之物
(D)犯罪所生之物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632), B(361), C(87), D(301), E(0) #3101885
統計: A(3632), B(361), C(87), D(301), E(0) #3101885
詳解 (共 4 筆)
#6063213
第 38 條
1.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2.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3.前項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而無正當理由提供或取得者,得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4.前二項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5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