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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水◆自來水營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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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 - 112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及所屬工程總隊_新進職員(工)甄試試題_職員-助理管理師_企業管理_專業科目一:自來水營業管理#116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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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12年 - 112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及所屬工程總隊_新進職員(工)甄試試題_職員-助理管理師_企業管理_專業科目一:自來水營業管理#116400 |
科目:
北水◆自來水營業管理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12年 - 112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及所屬工程總隊_新進職員(工)甄試試題_職員-助理管理師_企業管理_專業科目一:自來水營業管理#116400
年份:
112年
科目:
北水◆自來水營業管理
44. 依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用戶私自變更用水用途,如其費率高於原來者,本處除 通知其補辦手續外,並得視情節追收水費差額,但最高以幾個月為限?
(A)3個月
(B)6個月
(C)9個月
(D)12個月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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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Cypress Chou
B1 · 2023/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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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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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8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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